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进修医技工作须知
发布日期: 阅读数:3681
一、招收基本条件
均需具备眼科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,同时符合以下其中之一:
1、眼科专业研究生毕业需从事眼科临床工作1年以上;
2、临床医学本科毕业需从事眼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;
3、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需从事眼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。
二、提交申请材料
1、在进修招录系统上按要求如实、正确填写报名资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;
2、检查无误后打印《进修申请审查表》,须附本人身份证(正反面)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医师资格证书、执业证书复印件(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确认与原件相符);
3、左侧装订成一册后用顺丰快递(寄方付邮费)寄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814房教学科陈老师,电话:020-66618969。
三、进修期限
进修时长要求六个月及以上,原则要求一个专业进修三个月。进修招收每年2期,入学时间分别是1月和7月入学。
四、进修材料审核及进修入学通知书发放
1、我院定期对进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被录取者一般提前1-2个月在本系统网站公布,同时在进修录取系统发放《进修录取通知书》;
2、进修生可以登录系统查阅和下载《进修录取通知书》,请按要求把签字、盖章后的《进修录取通知书》拍照或扫描上传至进修系统;
3、进修生按《进修录取通知书》规定时间进行进修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。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和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者按自动放弃进修处理。
五、进修费用
进修生应按中心规定于报到前或进修报到时一次性缴清,由中心财务科统一收取。因进修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者,原则上不予退费。收费标准标准如下:
进修时长 |
收费金额(元) |
3个月 |
3000 |
6个月 |
6000 |
12个月 |
12000 |
1.因国家公立三级医院绩效考核对医联体、对口支援单位有明确的进修招收指标要求,希望对医联体单位、对口支援单位减免如下:
2.医联体单位进修费、参观费50%。
3.对口支援单位进修费、参观费减免100%。
4.上级单位要求的进修费减免,按相应要求执行。
六、住宿
不安排住宿,进修生自行解决住宿。
七、进修证书
达到进修时长要求且结业考核合格者可获进修证书。
八、学分证书
进修者可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。
九、进修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有权中止其进修并退回原单位:
1.由于工作责任心或技术原因,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发生严重医疗缺陷者;
2.不服从我院的领导及管理,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者;
3.严重违背职业道德,给我院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;
4.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。